对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》的解读
来源:观典律师事务所 | 作者:袁梦觉 李彦 | 发布时间: 2024-11-29 | 57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对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》的解读

袁梦觉 李彦

2024年11月13日,税务总局制发了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告》”)现对该《公告》进行解读如下:

1.《公告》的发布背景

《公告》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,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,按一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,待项目全部竣工、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,多退少补。当前,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,不同房地产项目的增值水平发生结构性分化,有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率下降幅度较大,有必要对预征率下限作出调整,以便给各地科学调整预征率预留空间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

2.《公告》的主要内容

自2024年12月1日起,除保障性住房外,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将调整如下:东部地区省份:预征率下限为1.5%;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:预征率下限为1%;西部地区省份:预征率下限为0.5%。

3.《公告》发布的意义

《公告》的发布,彰显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灵活性和精准性。此举旨在通过税收杠杆,优化房地产企业的营商环境,减轻其资金压力,激发市场活力。同时,这也是政府在当前经济形势下,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而作出的重要决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