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《城市公共交通条例》的解读
袁梦觉 李金珲
2024年8月19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《城市公共交通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《条例》”),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现对该《条例》进行解读如下:
1.《条例》的发布背景
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,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,面临着规划、建设、运营和管理等方面的诸多挑战。为了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出行需求,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效率,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,制定《城市公共交通条例》成为必要之举,旨在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,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,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。
2.《条例》的主要内容
第一章 总则
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,利用公共汽电车、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系统、设施,按照核定的线路、站点、时间、票价等运营,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。《条例》的发布有助于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,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,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,更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,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,通过优化公共交通体系,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。
第二章、发展保障
《条例》强调优先发展战略,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,从政策、规划、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。通过规划引领,推动公共交通与城市规划、土地利用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协调。
《条例》指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,将公共交通作为城市交通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。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时,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,确保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合理规划和利用。公共交通规划应统筹考虑各种交通方式,优化交通资源配置,提高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和效率。
第三章、运营服务
《条例》指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由城市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依法确定,负责公共交通的运营和管理。企业应遵守服务标准、规范和要求,确保公共交通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。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,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,满足乘客需求。
《条例》同时指出企业应及时公开运营线路、站点、时间、票价等信息,方便乘客查询和乘坐。通过电子站牌、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,为乘客提供实时、准确的出行信息服务。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运营线路、站点、时间或中断服务,确需变更的,应提前向社会公告,并向主管部门报告。企业应按要求采取临时措施,如增开临时班次、缩短发车间隔等,保障特殊时期的运营需求。
第四章、安全管理
《条例》强调应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,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。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,提高安全意识。
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等高风险领域,从设计、建设、运营等方面加强安全管理。政府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,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。通过评价结果的反馈和整改,推动公共交通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。
第五章、法律责任
《条例》强调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,确保票价的合理性和稳定性。
建立票价动态调整机制,根据运营成本、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票价。政府应给予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补贴补偿,支持其运营和发展。补贴补偿力度应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、企业运营成本等因素。同时要求保障乘客权益,建立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,及时受理和处理乘客投诉。为老年人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和优待,体现公共交通的公益性和人文关怀。
3.《条例》发布的意义
《条例》的实施将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,为城市公共交通提供坚实的法规保障,促进城市交通体系优化,助力构建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社会,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,为市民创造更加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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